农民工在大城市打工,居民住宅当集体宿舍出租是否违法?根据《民法典》和《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业主改变住宅为经营性用房需获得其他业主同意,并需满足相关规定。租客与业主发生纠纷可先协商,若无法解决可向房管部门投诉,最终可通过仲裁或法院解决。房屋出租需备案登记,租赁双方需提供租赁合同、身份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书,按照《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办理登记备案。
法律分析
导读:一些农民工到大城市打工本身就生活比较艰难,他们未必肯一个月花那么多钱自己租房,那么居民住宅当集体宿舍出租违法吗?
一、居民住宅当集体宿舍出租违法吗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此外,根据《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8号)第十一条:
集中出租房屋供他人居住,出租房间达到10间以上或者出租房屋居住使用人达到15人以上的,出租人应当建立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信息登记簿或者登记系统,并将相关登记信息报送公安部门备案。
二、租客与其他业主发生纠纷怎么处理
租客跟业主发生纠纷应该找房地产管理部门。发生纠纷双方可以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房管部门进行投诉;投诉仍未解决纠纷的,应以租赁合同中指定的仲裁机构作为第三方进行仲裁;对仲裁结果仍不满意,双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三、房屋出租需要备案登记吗
房屋出租必须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办理备案时应当携带所签订的书面租赁合同、双方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书。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业主将居民住宅改变为集体宿舍出租是违法的,除非得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同时,出租人还需遵守相关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管理和信息登记。若租客与其他业主发生纠纷,可先行协商,如无法解决可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并可仲裁或提起诉讼。此外,房屋出租也需要向房产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提供租赁合同和相关身份证明。以上是对居民住宅当集体宿舍出租的法律规定和纠纷处理的简要介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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