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上户口需要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和新生儿入户通知单。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申报出生登记,迁出本户口管辖区需办理迁出登记,迁往城市需要相关证明,迁往边防地区需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分析
孩子上户口需要的证件:
1、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
2、夫妻双方的户口本、结婚证;
3、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4、《新生儿入户通知单》。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拓展延伸
上户口手续办理所需的证件清单
上户口手续办理所需的证件清单包括:1.小孩的出生证明;2.父母的身份证明;3.父母的结婚证明;4.户口迁移证明(如有需要);5.父母的居住证明;6.小孩的照片;7.父母的工作单位证明;8.父母的收入证明;9.父母的社保证明;10.父母的银行存款证明等。这些证件是办理上户口所必需的材料,确保了小孩的身份和家庭关系的合法性。办理上户口时,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需要的证件,并按照当地公安局的要求逐一提交。如有其他特殊要求,建议咨询当地公安局或相关部门,以确保办理顺利。
结语
上户口手续办理所需的证件清单包括夫妻双方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以及《新生儿入户通知单》等。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可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迁出户口或迁往城市、边防地区的公民也需要相应的证明材料。办理上户口前,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证件,并按照当地公安局的要求逐一提交,以确保办理顺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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