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违法乱纪,你可以向纪检部门举报。举报后,举报人收回举报材料,原则上纪委就不会再调查。但是,如果纪委已经取得了确实的证据,是不会终止调查的。
实名举报不可以撤回。实名举报的相关要求规定如下:
1、对采用走访形式举报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指派二名以上工作人员在专门场所接待,也可以到举报人认为合适的地方接待;
2、接待举报时应当制作笔录,载明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和举报的具体内容,经宣读或者交举报人阅读无误后,由举报人和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签名或者盖章。需要录音录像的,事先应当征得举报人同意;
3、对采用书信形式举报的,负责处理来信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拆阅。启封时,应当保持邮票、邮戳、邮编、地址和信封内材料的完整。不可以。使用真实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举报的,属于实名举报。实名举报除通讯地址不详的以外,应当将处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及时答复举报人。
举报后,是否查证的决定权就不在举报人了,由纪委视情况组织查证。如果要撤销至少要知道你是否是举报人,这就至少当时你是实名举报,然后你才有提意见的可能。可是按规定实名举报必须的进行查证。
如果是实名举报的,如果你愿意承认举报失实也就是诬告,如果纪委愿意放手,那么这次举报是有可能冷处理的,当然这样做违规是肯定的了。当然,如果你的举报是泛泛而谈的话,可能根本就进入不了查证环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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