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常住户口证明由当事人带齐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开具。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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