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和遗赠权的行使取决于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需要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后方可行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和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继承权的行使遵循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的原则,而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则按照协议办理。
法律分析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六条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拓展延伸
继承的条件和限制是什么?
继承的条件和限制是指在法律上规定的一系列要求和限制,以确定谁有权继承某个遗产或财产。一般而言,继承的条件包括合法继承人的身份、被继承财产的合法性、遗嘱或法定继承的规定等。此外,还有一些限制,如遗嘱的无效性、被继承财产的债务扣除、遗产税等。继承的条件和限制在不同的法律体系和国家可能有所不同,因此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来确定。继承的条件和限制的目的是确保继承过程的公平性和合法性,保护合法继承人的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结语
继承权从被继承人去世时开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开始后,应依法进行法定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或遗赠进行,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对于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征得其同意后行使。继承的条件和限制是为确保公平、合法的继承过程,保护合法继承人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而设立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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