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灌溉水费征收管理办法包括为探索建立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农业节水,保障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完善农业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制定我县农业水费收缴、管理、使用办法。采用“超用加价”的农业水价改革模式,即:农业灌溉用水超水权加价收缴水费,低于灌溉用水定额进行节水奖励。加价标准。农业用水在水权额度内按照现行农业水价计收,收支渠道不变;超过水权额度在现行农业水价基础上加价0.10元/ m,即加价水价;超过用水限额的,在加价0.1元/m_的基础上加征水资源税,水资源税征收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各项用于农业的资金应当主要用于: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健全动植物检疫、防疫体系,加强动物疫病和植物病、虫、杂草、鼠害防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检测监督体系、农产品市场及信息服务体系;支持农业科研教育、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民培训;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扶持贫困地区发展;保障农民收入水平等。
昆明市水利工程供水水费征收标准
(一)农业用水
取滇池水灌溉农田,每亩每年交纳水费1.5元;靠蓄水工程自流灌溉的农田,粮食作物每亩每年交纳水费6-10元;经济作物(包括蔬菜、烤烟、药材等)每亩每年交纳水费不少于10元。
(二)渔业养殖用水
由滇池提供渔塘用水的按方收费,每立方米收费2-4分;滇池网箱养鱼,按每平方米网箱面积每年收费1角。
(三)工业用水(含滇池、阳宗海、龙潭水)
滇耗水每立方米收费6分;循环水(指用水后返加原来水体,且水质符合排放标准的水)每立方米收费1分,在海口以下螳螂川取水的按滇池消耗水计收水费。
(四)城市用水
取松花坝水库的每立方米收费7分,取滇池及其他水源水每立方米收费3分。
(五)水力发电用水水费,按水电站集电电价的8%计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第三十七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采取财政投入、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措施,从资金投入、科研与技术推广、教育培训、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市场信息、质量标准、检验检疫、社会化服务以及灾害救助等方面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展农业生产,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在不与我国缔结或加入的有关国际条约相抵触的情况下,国家对农民实施收入支持政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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