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出租人在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情况下,既可以在要求解除合同、追讨拖欠租金的情况下向承租人追究违约责任,也可以在向承租人追讨拖欠租金的同时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到法院起诉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给法院立案庭审阅:
1、民事起诉状一份(如果被告不只一个人,则需要按照被告人数提交起诉状副本);
2、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原件给法院审阅,法院审阅后自己保存,复印件交法院立案庭)
5、被告拖欠房租的证据(合同是证据之一)。
通常情况下,如果他人拖欠房费,这个时候是可以在法院起诉的,我们需要写一份民事诉讼状,然后提交自己的身份证明,需要将事件的情况写清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五十二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第七百五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因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而解除,出卖人、租赁物系由承租人选择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赔偿相应损失;但是,因出租人原因致使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除外。 出租人的损失已经在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时获得赔偿的,承租人不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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