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一家药店须具备以下条件:
1、至少一名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职业药师。
2、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如营业的铺面、货架、柜台、储存药品用的冰箱等。
3、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营业执照的办理流程如下:
1、到工商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手续。
2、确定好企业字号后,到银行开立公司验资账户,办理验资报告。
3、向工商局提交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领取并填写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名单等。
4、等待工商局受理审查,审查通过后领取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