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中药店需要以下条件及手续:
1、准备好经营者身份证和地址材料;
2、前往当地工商所办理营业执照,个体的是去工商所办理,公司的要到工商局办理;
3、办理税务登记证。
每个中药店的条件都是不统一的,一般要求有执业医师,以及取得相应的许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国家药监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用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开中药店有三种情况,要分别对待:
第一种,药店,这个门槛很高,要配备执业中药师或执业药师,要通过GSP即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要办药品经营许可证,店里的“中药”有三种:中药饮片,中成药,传统参茸滋补。要有专业资质和从业经验,投资大。自营新办单体店很难,一般要加盟连锁。
第二种,药材批发零售行,经营的产品为原生中药材、初级农产品。店面最好在专业药材市场内。证不难办,主要要有从业经验才会在专业市场立足发展。
第三种,传统参茸行或花草茶店,经营的产品为原生中药材、初级农产品、药食两用食品。办证也相对比较简单。
有一类产品比较特殊,属于药食两用,比如枸杞子、菊花等,在农副产品散卖就是散装食品或初级农产品,食品厂分装后执行食品标准就是预包装食品,中药饮片厂挑选净制包装,贴上标签执行中国药典标准就属于中药饮片,性质不一样,价格悬殊。
综上所述,您所说的不用处方的所谓中药店,可以办第二或第三种,注意合规合法经营,切莫违规经营中药饮片和药品,违规经营,按《药品管理法》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五十一条 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药品经营许可,除依据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第五十二条 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
(二)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
(三)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