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篇文章介绍了非法集资罪和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定义及追诉标准。非法集资罪是指目的在于非法占有,并使用诈骗手段来非法集资,且数额较大的行为。该罪行为实质为未经批准,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根据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若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
法律分析
非法集资罪是指目的在于非法占有,并使用诈骗手段来非法集资,且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
二、处罚
各种非法集资类的犯罪的追诉标准: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下称“《追诉标准》”)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根据《追诉标准》,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或者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依法予以刑事追诉。由于集资诈骗罪的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较大,对于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集资诈骗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依据《追诉办法》,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到刑事追究:
(1)发行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
(2)伪造政府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
(3)、股民、债权人要求清退,无正当理由不予清退的;
(4)利用非法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5)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6)造成恶劣影响的。
依据《追诉办法》,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受到刑事追究:
(1)发行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
拓展延伸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给投资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对于这种行为,我国刑法采取了高压打击的态度,规定了相应的刑事追究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体来说,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的刑事追究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欺诈发行:指发行人、证券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以欺骗手段发行股票、债券,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行为。
2. 非法占有:指发行人、证券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发行股票、债券过程中,非法占有投资者资金的行为。
3. 数额较大:指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的数额在3万元以上,或者非法占有投资者资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
4. 严重情节:指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破坏金融秩序的行为。
5. 刑事责任:指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可能被判处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投资者和金融秩序都会带来严重影响。对这种行为,我国刑法采取了高压打击的态度,严格规定了相应的刑事追究标准。
结语
非法集资罪是指目的在于非法占有,并使用诈骗手段来非法集资,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各种非法集资类的犯罪的追诉标准包括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或者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依法予以刑事追诉。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到刑事追究。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受到刑事追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二百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七条 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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