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房租赁合同中租赁当事人的法律义务是:出租人应交付出租物并保持其符合约定用途,承担瑕疵和权利担保;承租人应支付租金、按约定使用和保管租赁物,不得私自改善或增设他物,并承担通知和返还租赁物的义务。
法律分析
私房租赁合同中租赁当事人的法律义务是:
(一)出租人的义务:交付出租物、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租赁物的瑕疵担保以及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
(二)承租人的义务:支付租金、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妥善保管租赁物、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通知义务以及返还租赁物义务。
拓展延伸
私人房屋租赁合同中常见的争议及解决方法
私人房屋租赁合同中常见的争议包括租金调整、维修责任、违约责任等问题。对于租金调整,双方可能存在意见分歧,解决方法可以是参考当地租赁市场行情进行协商;在维修责任方面,合同应明确规定房东和租户各自的责任与义务,如由房东负责大修,租户负责日常维护;对于违约责任,合同中应明确违约金的数额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解决争议的方法包括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具体取决于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和法律规定。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以维护各自的权益。
结语
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都有各自的法律义务。出租人需要交付出租物并保持其符合约定用途,同时承担租赁物和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承租人则需要支付租金、按约定使用租赁物、妥善保管租赁物,并遵守通知和返还租赁物的义务。在私人房屋租赁合同中,常见争议如租金调整、维修责任、违约责任等,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以维护双方的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