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信致人重伤罪既遂的刑罚,严惩迷信组织和利用迷信蒙骗他人的行为,以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行为人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迷信活动蒙骗他人,导致他人死亡,破坏社会关系,侵犯社会管理秩序。本罪成立需致人死亡结果存在,但侵犯的客体不是生命权利。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致人死亡结果具有间接因果关系,但致人死亡是本罪成立的必要条件。迷信组织传播迷信思想影响社会概念和健康生活,导致他人伤亡将受到严厉惩罚。
法律分析
行为人构成利用迷信致人重伤罪既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会道门、邪教组织、迷信活动都是不受宪法、法律保护的,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造成他人死亡,严重破坏稳定和谐的社会关系,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秩序。本罪的成立必须以致他人死亡结果的存在为必要条件,但本罪侵犯的客体并不是他人的生命权利。这是因为,行为人实施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其并不追求死亡结果的发生。如单纯地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不以本罪论,正是由于行为人运用了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利用迷信这一特定方式,其行为直接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而非他人的生命权利。
致人死亡的后果,是指受行为人蒙骗的人受到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迷信的蒙骗,进行绝食、自溺、服毒、自缢等自杀性行为,或受行为人蒙骗的人受到蒙骗后采取杀害其他人的行为。或者行为人在采用蒙骗的行动方式中,直接地非故意的进行了可能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造成死亡的后果。
具备本罪的客观方向必须同时有上述两个方面。行为人采取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他人因而被蒙骗是危害行为造成的直接结果,而致人死亡的后果是危害行为造成的间接结果。因而,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致人死亡的结果是一种间接的因果关系,但正因为有了致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才使行为人的危害行为具有了可罚性,致人死亡的后果是本罪成立的必要条件。
针对于迷信组织,我国是严厉进行打击的。在我国是不允许迷信组织进行传播迷信思想,就会对民众的实际社会概念以及健康生活造成严重的影响和损害,如果迷信组织或者是其他一些非法组织,导致他人受伤,重伤或者是死亡将会受到严厉处罚。
结语
迷信行为对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对正常的社会秩序产生了干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利用迷信致人重伤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根据情节的不同,行为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本罪的成立需要致他人死亡结果的存在,但侵犯的客体并非他人的生命权利,而是社会管理秩序。因此,对于迷信组织的打击是我国法律严厉追究的对象,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犯罪 第三节 共同犯罪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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