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介绍了房屋拆迁的三种形式。第一种是由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这是国家提倡和鼓励采用的拆迁方式,拆迁补偿和安置工作由人民政府或其专门委托的单位负责。第二种是委托拆迁,拆迁人将拆迁补偿和安置工作委托给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进行。第三种是协商拆迁,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安置问题进行协商,拆迁人支付拆迁补偿,被拆迁人自行安排拆迁安置。
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的形式有三种:
1、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
即由人民政府或其专门委托的单位统一进行拆除、补偿、安置等工作。它是国家提倡和鼓励采用的拆迁方式,《拆迁条例》规定:“有条件的城市和城市中实行综合开发的地区,应当实施统一拆迁。”
2、委托拆迁。
它是指拆迁人将房屋拆迁的补偿和安置工作委托他人进行。被委托人应当是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
拓展延伸
拆迁方式有哪些
拆迁是指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公民或企业的房屋进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一定的补偿。拆迁方式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1.政府征收: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采取强制手段对公民或企业的房屋进行征收。征收的房屋用于公共建设,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建设等。
2.企业收购:企业为了自身发展的需要,收购其他企业的房屋。收购的房屋可以是用于自身生产、销售或出租等。
3.土地使用权置换:政府或企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土地使用权置换的方式,将原有的房屋进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被征收人或被征用企业一定的补偿。
4.房屋征收补偿:政府对公民或企业的房屋进行征收时,需要给予被征收人或被征用企业一定的补偿。补偿标准根据房屋的市场价值、用途、区位等因素进行确定。
5.拆迁安置:对于被拆迁的公民或企业,政府需要提供一定的拆迁安置方案,以解决其拆迁后的生活问题。拆迁安置方案包括住房分配、货币补偿、实物补偿等。
6.拆迁腾退:拆迁完成后,政府或企业需要对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腾退,并确保拆迁范围内被征收人或被征用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不受影响。
拆迁方式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拆迁补偿标准应当根据房屋的市场价值、用途、区位等因素进行确定,确保被拆迁人的损失得到合理补偿。同时,拆迁过程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拆迁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结语
房屋拆迁的形式有两种,一是由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二是委托拆迁。前者是国家提倡和鼓励采用的拆迁方式,后者则是由拆迁人将拆迁补偿和安置工作委托给他人进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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