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遗嘱中如何规定继承权以及继承人如何放弃继承的相关内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和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遗嘱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分个人财产并指定遗嘱执行人,而继承人则有义务在遗产开始后六十日内表示是否接受继承或者放弃继承。如果继承人没有表示,就视为接受继承。遗嘱人还可以在遗嘱中规定遗嘱执行人,并且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法律分析
一、遗嘱中如何规定继承权
1、遗嘱中具体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2、根据法定实现。
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继承人如何放弃继承
1、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2、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结语
遗嘱中规定继承权的具体方式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是遗嘱继承的基础,而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和继承人放弃继承则是遗嘱继承的重要内容。在遗嘱继承中,继承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而遗嘱执行人的指定则是遗嘱继承的具体执行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继承第三十一条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继承第三十三条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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