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遗弃罪的客观要件有:本罪客观上表现为年老、年轻、生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所谓年老、年幼、生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有以下情况的人:
1、因年老、残疾、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
2、虽然有生活来源,但由于疾病、衰老、残疾,生活不能自理;
3、因年轻或智力低下而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除了有这种情况的家庭成员外,没有遗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制度,依法规范用工,促进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合理增长,发展专职、兼职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养老服务队伍。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设置相关专业或者培训项目,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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