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软件著作权转让和软件产品转让的区别以及转让的具体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转让方需要支付一定的转让费,而受让方则需要享有使用软件的权利,但不得复制、发行或以其他方式利用该软件。具体的操作步骤包括在线打印申请表、提交申请文件、缴纳相关费用等,必要时还可以委托代理机构进行办理。
法律分析
“软件著作权转让”指的是软件著作权人将其所拥有的软件著作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移给受让方,并且受让方需要支付转让费的法律行为。
二、软件著作权转让与软件产品转让有什么区别?
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和软件产品转让合同产生的法律效果完全不同。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在软件著作权转让条件成就时,代替转让人成为新的软件著作权人,享有自行或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软件的权利。而软件产品转让合同的受让方,仅在取得软件产品后,享有使用该软件的权利,而不得复制、发行或以其他方式利用该软件。
三、软件著作权转让需要多少钱?
1、官费。
交纳著录项目变更费(200元),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2、代理费用。
如果通过代理机构等中介机构代办,收费标准参见中介机构代理费用。
四、软件著作权转让的具体操作步骤是什么?
1、申请人可以自己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合同登记,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登记。
2、申请人应当将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留存一份,便于在补正程序中保持文件内容的一致。
3、办理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合同登记可到登记大厅现场办理,也可使用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邮寄到中国软件著作权登记部。
4、申请表应当在线打印,请勿擅自更改表格格式;申请文件都应当按规定签章,签章应当与申请表中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
5、申请人或代理人信息栏内的详细地址,请务必填写准确的实际联系地址,以便我中心邮寄证书或其它书面邮件。
6、著作权人为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的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需加盖单位公章;
7、著作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并需提交非职务开发保证书或非职务开发证明。(下载《非职务开发证明》《非职务开发保证书》)。
8、著作权人为外国自然人的,应提交护照复印件,及护照复印件的中文译本,并需翻译者签章。
有具体的规定,很多这个过程都是委托代理机构进行的,所以还有代理费等等。关于软件著作权转让的具体步骤,需要进行登记,签署相应的合同。它与软件产品转让还是不太一样的,后者不包括自行或是许可他人复制、发行该软件等。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的开发者,软件开发者可以选择将软件著作权进行转让。转让软件著作权的流程和费用如下:
1. 合同签订:首先,软件开发者需要与接受人签订转让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中应包括软件名称、转让方和接受方的名称和地址、转让价格、转让期限等内容。
2. 申请登记:转让方在向接受方交付软件后,应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软件著作权的转让登记。登记部门审核通过后,向公众公告软件转让信息。
3. 缴纳版权费: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转让软件著作权的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一定的版权费用。具体费用标准参照我国《著作权法》中关于版权收费的规定。
4.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转让方应在完成软件著作权转让登记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将转让方和接受方的名称和地址变更到工商注册资料中。
5. 通知用户:转让方有义务通知软件的用户,让他们知道软件已经转让给接受方。
需要注意的是,软件著作权的转让可能会涉及知识产权的侵权问题。因此,在转让软件著作权时,双方应充分了解对方是否存在知识产权纠纷,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同时,我国《著作权法》中也明确规定了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和续期等问题,转让方和接受方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应相互合作,共同维护软件的知识产权。
结语
软件著作权转让是指软件著作权人将其所拥有的软件著作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移给受让方,并且受让方需要支付转让费的法律行为。与软件产品转让不同的是,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在软件著作权转让条件成就时,代替转让人成为新的软件著作权人,享有自行或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软件的权利。而软件产品转让合同的受让方,仅在取得软件产品后,享有使用该软件的权利,而不得复制、发行或以其他方式利用该软件。具体的操作步骤包括提交申请文件、缴纳相关费用以及到登记大厅办理登记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五章 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保护 第五十九条 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在诉讼程序中,被诉侵权人主张其不承担侵权责任的,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已经取得权利人的许可,或者具有本法规定的不经权利人许可而可以使用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五章 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保护 第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对于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可以没收违法所得、侵权复制品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四章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第一节 图书、报刊的出版 第三十三条 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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