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XXXXXXXX派出所:兹有原本村村民xxxx,性别:x,身份证号:xxxxxxxx,家庭住址:xx省xx市xx镇xx村xx号(门牌号),因XXX一事,户口外迁至xx省xx市xx镇xx村xx号(门牌号),现因XXXX原因,其户口需要回本村落户,经本村村委会研究,决定同意其在本村落户。望批准为谢!特此证明!经办人:(签章)XXXX年XX月XX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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