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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2024-07-18 22:13:00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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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等级共分为十级,每一等级的伤残,鉴定标准都有所不同。其中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是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一、一级残疾和二级残疾的区别是什么

一级和二级主要的区别是受伤的程度不一样,一级比二级的受伤程度重,赔偿的程度也是不一样的。根据受伤的程度来给予赔偿标准,受伤越重赔偿越多。

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划分依据: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但是国家对于残疾人的保护是不划分等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六条: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各项社会保障的权利。政府和社会采取措施,完善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

二、伤残人民警察评定标准

1、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b.意识消失;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2、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b.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c.不能工作;d.社会交往极度困难。3、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b.仅限于室内的活动;c.明显职业受限;d.社会交往困难。4、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b.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c.职业种类受限;d.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三、一般人身伤害鉴定等级标准

一般人身伤害鉴定等级标准分为十级,具体等级如下:

一级伤残,日常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完全靠别人帮助,或者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级伤残: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以上的活动;不能工作;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三,明显职业受限;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职业种类受限;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宜;社会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需要明显减轻工作,似社会交往频繁;

六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能部分替代,条件性需要帮助。各种活动降低;不能胜任原工作;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远距离流动受限;断续工作;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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