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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是否有权分配公婆遗产?
2024-07-18 22:01:10 责编:小OO
文档

本文讲述了儿媳的继承权问题,根据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将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不会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如果公婆立遗嘱将财产赠与给儿媳的,那么理应按照遗嘱由儿媳继承遗产。如果公婆生前既立有遗嘱又与儿媳订立遗赠抚养协议的,应当按照遗赠抚养协议来办理。

法律分析

如果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继承,只要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无论其是否再婚,都将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并且不会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2、如果公婆立遗嘱将财产赠与给儿媳的,那么理应按照遗嘱由儿媳继承遗产。

3、如果公婆生前既立有遗嘱又与儿媳订立遗赠抚养协议的,应当按照遗赠抚养协议来办理。

一、妻子能继承丈夫的爸爸的遗产吗

儿媳一般是不享有继承权的。但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则具有继承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遗嘱优于法定继承,遗赠抚养协议优于遗嘱的顺序办理。且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媳妇是否有继承公婆财产的权利

媳妇是否有继承公婆财产的权利需要分情况判断:

1、法定继承中儿媳没有权利继承公婆的财产;

2、但是丧偶的儿媳,如果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那么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来继承老人的财产。

公婆死后财产的分割先按照遗嘱处理,没有遗嘱的话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者丧失了继承权时,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在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中,没有先后顺序,一般情况下都均等的分割遗产。

拓展延伸

未立遗嘱遗产的分配是怎样的

未立遗嘱遗产的分配是由法定继承人完成继承。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应由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程序继承遗产。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

并按照以下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结语

继承权问题一直以来备受关注,尤其是关于儿媳和公婆的继承权问题。根据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将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而公婆生前立有遗嘱或者与儿媳订立遗赠抚养协议的,则应按照遗赠抚养协议办理。对于妻子是否能继承丈夫爸爸的遗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一般情况下,儿媳没有继承权,但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则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来继承老人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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