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建筑工程质量保证年限规定如下: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寿命;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防渗五年;
3、供热供冷系统为两个供热期和供冷期;
4、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为两年。
施工单位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五十二条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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