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离婚分割:个人全款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为个人财产;全款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分割;贷款买房,婚后增值和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父母为子女买房为个人财产;双方父母买房按出资比例分割。
法律分析
1. 在登记前一方全款买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於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2. 在登记前一方全款买房但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若离婚时协议不成,法院进行分割。
3. 在登记前贷款买的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但用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婚後房产增值部分和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
4. 一方父母登记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视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於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5. 登记前双方父母买的房子,在离婚时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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