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
1、注册公司;
2、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员、从业人员的培训;
3、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编制、专家评审、安监备案;
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材料递交申请;
5、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查申请单位注册地址;
6、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结束;
7、发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的申报材料如下:
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材料;
4、经营场所产权文件或者租赁文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7、运输公司营业执照,危险品运输资质和批复,及运输合同;
8、存储场所公司营业执照,危险品储存资质和批复。
综上所述,危险品经营许可证是化工贸易,或者其他经营危险品的企业所办理的证件,在经营前,需要向安监局提出公司所需要的品种或者类别,提交相应资料,才可以拿到危化品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活动,适用本办法。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经营,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并凭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未取得经营许可证和未经工商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
第四条
经营许可证分为甲、乙两种。取得甲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经营销售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取得乙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经营销售除剧毒化学品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甲种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乙种经营许可证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成品油的经营许可纳入甲种经营许可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