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知道1 知道21 知道41 知道61 知道81 知道101 知道121 知道141 知道161 知道181 知道201 知道221 知道241 知道261 知道281
问答文章1 问答文章501 问答文章1001 问答文章1501 问答文章2001 问答文章2501 问答文章3001 问答文章3501 问答文章4001 问答文章4501 问答文章5001 问答文章5501 问答文章6001 问答文章6501 问答文章7001 问答文章7501 问答文章8001 问答文章8501 问答文章9001 问答文章9501
婚前财产如何计算房产证下来的时间?
2024-07-18 21:15:27 责编:小OO
文档

婚前房产以房产证为准,夫妻共同财产应平等处理。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婚前已登记的房产以房产证为准,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依据。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收益、知识产权等为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

法律分析

婚前的房子是以房产证日期为准,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也就是婚前的房子已经进行登记办了房产证的,以房产证为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条#160;【不动产登记簿的效力和管理】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160;【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拓展延伸

婚前财产分割:房产证下来时间对财产计算的影响

婚前财产分割是指在婚姻关系解除时,对夫妻双方的财产进行合理分配。房产证下来的时间对财产计算具有一定的影响。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一般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然而,如果婚后购买的房产在离婚时房产证尚未下来,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如果能够证明购房款项来源于婚前财产,且房产证下来的时间晚于离婚起诉时间,那么该房产可能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房产证下来的时间对财产计算具有一定的重要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判断和分配。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由登记机构管理。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在婚前已经进行登记办理了房产证的情况下,以房产证日期为准。然而,如果婚后购买的房产在离婚时房产证尚未下来,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房产证下来的时间对财产计算具有一定的重要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判断和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