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和内幕交易的相关处罚:单位犯本罪的,处罚金,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有期徒刑或拘役不超过五年。内幕交易中,成交额、保证金、获利或避免损失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或有三次以上行为,或其他严重情节,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法律分析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或者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证券交易成交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四)三次以上的;
(五)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拓展延伸
单位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法律责任和量刑准则
单位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是一种违反市场秩序和损害公众利益的犯罪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单位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我国法律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量刑准则。一般情况下,单位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将面临刑事处罚,包括罚金和刑期。具体的法律责任和量刑准则取决于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损害程度以及犯罪者的主观恶意等因素。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出公正的判决,以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公众利益的正常运行。
结语
单位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是违反市场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的犯罪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单位犯罪者将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不超过五年。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从事或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进行相关交易的情节严重者,成交额、保证金数额、获利或避免损失数额达到一定标准或有其他严重情节者,将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法院将根据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损害程度和主观恶意等因素,依法作出公正判决,以维护市场秩序和公众利益的正常运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十三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九十一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从事内幕交易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从事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
违反本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三章 证券交易 第三节 禁止的交易行为 第五十条 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八十一条 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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