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发生工伤时,应及时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程序包括劳动争议仲裁、劳动关系认定、劳动技能鉴定评定伤残等级以及工伤赔偿等。工伤认定申请应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提交,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和医疗诊断证明等。如果申请材料不完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要求补正。工伤认定申请应及时受理,用人单位未按时提交申请,有关费用由其承担。
法律分析
首先要让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之后再要求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无法私了解决的,工伤处理得按以下先后程序进行:
1、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有劳动合同时不需此程序);
2、认定了劳动关系后再申请认定为工伤,包括认定后可能发生的诉讼;
3、做劳动技能鉴定评定伤残等级(特别注明不是司法鉴定);
4、根据鉴定结果主张工伤赔偿,提请仲裁,赔偿请求又存在着是否一次性解决即终止用工与否两种不同的方案,提出不同的主张。
工伤认定应及时。职工发生事故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等,应当认定为工伤。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中暑工伤认定符合“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和“患职业病有关”的规定。该工作人员介绍,中暑算作工伤需是在工作时间,作为职业病,则要在指定的职业病鉴定机构进行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结语
合理的工伤认定程序是确保职工权益的重要保障。首先要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无法私下解决,按照一定程序进行工伤处理,包括劳动争议仲裁、劳动关系认定、劳动技能鉴定评定伤残等级等。工伤认定应及时进行,用人单位需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工伤认定申请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如申请材料不完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并在补正后受理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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