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时代,在以为自己邂逅了一场美好爱情时,却不知不觉落入了“杀猪盘”。素未谋面,却能在一声声“老公”中迷失,被骗走140万!
是爱太深,还是人太天真?
一起来看今天这个案例!
基本案情白某(原告)通过某聊天软件认识了贾某(被告),双方素未谋面,通过网络聊天在线上交往,贾某聊天中称呼白某“老公”。不久之后,贾某编造父亲得癌症需要高昂手术费用、本人在国外被绑架需要支付赎金、项目需要投资等理由,骗取被害人白某钱款共140万余元。
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贾某自述自己在跟白某聊天过程中全程使用虚构的信息、视频照片、位置以及实时变声音频等用于行骗,为了避免被公安机关通过银行账户查到,还买了他人名下的银行卡用来接收诈骗款项。
法院审理被告人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多次诈骗他人钱款,数额已达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及其家属在本案公诉前积极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但并未取得被害人谅解,最终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贾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关联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法发【2021】21号)
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
(十一)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对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当从严掌握。
【提醒】网恋需谨慎!
在社交网站/APP上交友,特别是深度交往时请大家务必核实对方信息。不要轻易被甜言蜜语冲昏头脑,涉及到金钱的话题要提高警惕!不要随意转账或者汇款。遇到可疑情况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等部门查证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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