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教师资格证丢失,由当事人向原颁发教师资格证书的机构申请补发新的教师资格证书。补发前当事人需在报刊上刊登声明,宣布遗失的证书作废。然后持登有遗失声明的报刊、申请表复印件和申请遗失补办的说明向原发证机构申请补发。通常情况下,如果我们的教师资格证丢失了,是可以进行补办的,可以由当事人向原颁发教师资格证的机构申请补发新的教师资格证,这个时候还需要登报声明原来的教师资格证作废。
法律依据:《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 第七条 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如果遗失,由持证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对申请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进行核实后予以补发,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备注页中注明补发原因及时间。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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