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本项目范围内集体土地上被拆迁户实行统拆自建方式予以安置。坚持“一户一宅”原则,户均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60㎡。安置点选址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实行相对集中安置。安置点道路、供电、排水等基础设施由所在乡镇负责具体实施。
(二)临时安置补助:采取自行过渡方式临时安置,过渡期为12个月,按照经合法性认定的正房建筑面积8元/㎡的标准予以补助。过渡期自被拆迁户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腾空房屋并交付钥匙之日起计算。
(三)搬迁费补助:按照经合法性认定的正房建筑面积8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