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是180天,抵扣无期限。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两种称呼:“十万元版”和“限十万元版”。增值税发票抵扣有效期为360天,纳税人应在180天内认证,可留抵未抵扣的进项税额。
法律分析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是180天,在这个期限内认证通过的发票,抵扣是没有期限的。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通常有两种称呼,以“十万元”为例,分为:“十万元版”和“限十万元版”。其中,“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可超过人民币十万元,而“限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不得超过人民币十万元。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区分。增值税发票抵扣有效期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延至180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发票开具日期起180天之内认证,可以抵扣进项税,当期够抵扣不完的,可以留抵。
拓展延伸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期限有何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期限为税款发生后180天。也就是说,购买货物或接受服务后,您有180天的时间来完成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手续。超过抵扣期限的发票将无法享受抵扣税款的权益。因此,作为纳税人,您需要及时进行发票的核对、申报和抵扣操作,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抵扣期限的规定旨在促进税款的合规申报和抵扣,同时也强调了纳税人的责任和义务。请务必留意抵扣期限,以免错失抵扣机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期限为税款发生后180天。请纳税人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发票的核对、申报和抵扣操作,以确保享受抵扣税款的权益。抵扣期限的规定旨在促进税款的合规申报和抵扣,强调了纳税人的责任和义务。请注意抵扣期限,避免错失抵扣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条例第九条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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