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变更后,不需要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股东变更需办理的事项是:
1、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
2、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书;
3、更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 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