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评残标准补偿金包括工资、医疗和就业补助金。退出现役的伤残军人可获得伤残抚恤金或保健金,继续服役的伤残军人可获得伤残保健金。根据《国防动员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职工享受工伤补助金,标准为7至13个月的本人工资,并有医疗和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地方政府规定。
法律分析
关于部队评残标准补偿金,军人因工伤评残九级,在复原的时候,部队会进行赔偿。包括9个月的本人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退出现役后没有参加工作的伤残军人,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抚恤金;退出现役后参加工作,或者享受离休、退休待遇的伤残军人,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保健金。继续在部队服役的伤残军人,由所在部队发给伤残保健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第五十三条担负国防勤务的人员在执行勤务期间,继续享有原工作单位的工资、津贴和其他福利待遇;没有工作单位的,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参照民兵执行战备勤务的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因执行国防勤务伤亡的,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于因工致残的军人,部队和民政部门提供了相应的补偿和待遇。伤残军人在复原期间将获得赔偿,包括工资、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退出现役后,民政部门将发放伤残抚恤金或伤残保健金,而继续服役的伤残军人将由所在部队发放伤残保健金。这些规定保障了伤残军人的权益,为他们的复原和就业提供了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第二章军人伤亡保险第八条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按照评定的残疾等级和相应的保险金标准,给付军人残疾保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第二章军人伤亡保险第九条军人死亡和残疾的性质认定、残疾等级评定和相应的保险金标准,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第四章退役医疗保险第二十一条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和国家补助标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缴费比例、军人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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