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报销比例:
一、对于六级以上残疾军人:
1、沿海部分发达省市(北京、上海、天津、广东等)予以全部免费的医保待遇;
2、部分省市在医保范围内、按照残疾等级发给不同量的门诊补贴、住院按照80-95%的报销;
3、少部分省市只有住院按照80-95%的报销。
二、对于七级以下残疾军人:
1、沿海部分发达省市(北京、上海、天津、广东等)予以普通职工医保划帐后,自费部分由民政部门报销30-50%。
2、其它省市住院按照80-95%的报销,门诊就是依据普通职工医保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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