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的情形有:
1.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2.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
3.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4.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
5.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
(三)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四)容留、介绍不满14岁的幼女卖淫的;
(五)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