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总价合同是一种在签订时已确定好合同总价的合同,适用于工程量小、工期短、环境因素变化小且工程条件稳定等情况。在固定总价合同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十分清楚,合同条件完备,期限短。结算方式包括在合同中总价固定,不改变合同施工内容,结算价款就是合同约定的价款;不是依据竣工图纸按实计算工程量;将竣工图纸与招标图纸作对比,若两者没有变化不用调整工程量;若两者对比仅是部分内容有变化,则仅是相应的按实调整有变化
法律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签订时,双方已经确定好了合同的总价,并且合同中规定的金额是固定的,不能进行调整。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固定总价合同是可以进行调整的。这些情况可能包括:
1. 双方在合同签订后,经过协商一致,决定对合同金额进行调整。
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某些原因,需要对合同金额进行调整。
总之,固定总价合同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调整价值的,但在特殊情况下是可以进行调整的。法律依据;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二、固定总价合同的适用范围
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
2、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
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
4、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订施工计划。
5、合同条件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十分清楚,合同条件完备,期限短(1年以内)。
三、固定总价合同结算方式
1、在合同中总价固定,如果业主(发包方)不改变合同施工的内容,结算价款就是合同约定的价款;
2、不是依据竣工图纸按实计算工程量;
3、将竣工图纸与招标图纸作对比,若两者没有变化不用调整工程量;若两者对比仅是部分内容有变化,则仅是相应的按实调整有变化部分的工程量。
4、结合踏勘施工现场实际情况,
核对材料、设备的数量、质量、建筑物规模(如建筑物的面积、层数等)是否与设计图纸相符;若不符,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造价调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12-29) 第九条 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合同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第八十七条、第九十六条第二款所列合同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12-29) 第六条 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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