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怎么判定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
刑法第十四条规定行为人在明知认识的基础上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所执有的心理态度就是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意志因素决定行为的方向、行为的进程、行为的结果深刻地反映行为人的价值取向反映行为人的主观恶性。首先犯罪故意意志因素的希望的内容。希望是行为人的一种心理活动只能通过行为人外在的行为表现出来。行为人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以什么方法、手段指向什么对象、部位都是人有意志的活动行为人的行为给司法实践判断的提供了认识的基础。希望作为行为人的一种心理活动充满了行为人意志的内容。其次犯罪故意意志因素放任的内容。放任是犯罪故意的另一种意志因素即行为人对其犯罪行为的性质、对象和结果以有所认识行为人对于损害的后果并不希望发生但对于结果的发生听之任之。放任是行为人的一种复杂的心理活动是行为人在对其行为时结果的选择、控制、容忍的心态。
怎么判定故意伤害罪
从以下几个方面判定是故意伤害罪: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末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不满18周岁不能成为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只能构成法定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一个量刑情节。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案例】2012年12月3日零时30分许被告人刘某某因头部受伤到医院就诊。刘某某对接诊医生宋某称自己可能颅骨骨折宋某建议刘某某去其他医院治疗。刘某某对宋某建议其转院治疗不满离开十几分钟后返回拽掉宋某的眼镜用头撞击宋某的口、鼻处并对宋某进行殴打致宋某2颗牙齿折断鼻骨线形骨折构成轻伤。【判决】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刘某某就诊时因对医生提出的转院治疗建议不满将医生打致轻伤应依法惩处。鉴于刘某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刘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该案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上述判决刑事部分已于2013年12月9日发生法律效力。
怎样判定是故意伤害罪
同时具备以下几个要件判定是故意伤害罪: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2、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3、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4、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什么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的种类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分为直接故意犯罪和间接故意犯罪。
犯罪未遂怎么判定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定犯罪未遂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一看是否已经着手开始实施犯罪;二看在犯罪过程中是否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未得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该内容由 贾彬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