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自然人是生物学意义上的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其外延包括:本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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