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要求报告财产状况是合理的。法院要求报告财产的,应当按照报告财产令的规定向法院报告财产,否则,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一、需要申报的财产的内容是什么
1、现金类
包括人民币、有价证券等。
2、银行存款类
包括所有的开户银行、帐号、存款数额以及有无以及有无其他名义开户等。
3、动产类
应填写所有动产的名称、种类、数量、价值及存放地点等情况。
4、不动产类
应填写不动产的名称、地点、价值以及有无抵押等情况,如已抵押,则附上相关证据。
5、无形财产类
包括商标、专利、许可证等及相应价值。
6、共有财产
应填写共有财产的名称、地点、价值以及共有人的姓名、共有份额和分配原则等情况。
7、其他形式财产
如股份、对第三人的债权、可得收益等及相应的金额。
二、申报财产出现违规情况的处罚是什么
对拒不申报的处理,拒不申报财产已带有某种程度的公然抗拒的性质,其动机是让法院无法判明其有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有义务申报而拒不申报,本质上是用不作为的方式来妨害法院执行工作的进行,对这种行为可根据民诉法的规定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被执行人是单位的,可对其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负责人采取罚款、拘留。性质严重构成犯罪的,可根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财产申报制可使执行法官从调查取证工作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对被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申报进行有的放矢的审查,以分清被执行人是确无履行能力,还是规避,以提高执行效率,及时保护权利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再则,财产申报制可强化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责任感、紧迫感,同时也减少权利申请人的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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