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寻衅滋事的表现形式有: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
3、情节严重的,强取硬要或者任意损坏,占用公私财产;
4、在公共场所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多次一般理解为三次以上,而且对于多次认定,行为人实施的每一次寻衅滋事行为都必须以构成犯罪为前提;对于基于犯罪意图或基于同一犯罪意图在同一地点实施的犯罪人,一般应视为犯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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