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根据当地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借钱不还不能构成诈骗罪,因为借贷人具有归还借款的意愿和能力,而诈骗人则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不考虑归还财物。朋友亲戚之间的借钱属于民法上的债务关系,借款不还容易伤感情。
法律分析
一、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是不是视为没有利息
1、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无息借款,双方可以达成补充协议,或者按照当地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二、借钱不还能否构成诈骗罪
1、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不同
诈骗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行为人在借钱时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诈骗罪以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主观构成要件的,因此,诈骗人“借
钱”只是其虚构的幌子,主观上根本没有归还的意图。而正常的借贷人在借款时却具有归还的意思,往往只是因为客观原因造成债务不能及时归还。
2、行为人采取的方式不同
诈骗人在借款时都会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如虚构借款用于某种投资或营利性的活动,又如虚构自已的财务状况,使被害人误信其有归还的能力。而正常借贷中,借款人往往会如实的告知其借款用途,很少采用欺骗的方法。
3、行为人对借款的态度不同
诈骗人在骗得财物后不会考虑归还财物,因此在财物的使用上毫无顾虑和节制,直接造成财物的灭失,如将借款用于赌博、吸毒或个人挥霍;而民间借贷中,借款人本身具有归还借款的能力,或者将借款用于可产生合法收益的途径,以保障归还借款。
朋友亲戚之间的借钱是不属于违法行为的,这属于民法上债务关系。朋友亲戚之间不借钱容易伤感情,借钱不还也容易上了感情。
结语
在借款合同中,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支付利息,则视为无息借款。双方可以根据当地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利息。根据《民法典》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钱不还是否构成诈骗罪取决于借款人的主观意图、采取的方式以及对借款的态度。朋友亲戚之间的借钱属于民法上的债务关系,不属于违法行为,但借钱不还可能伤害感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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