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信用卡诈骗的刑罚问题。对于诈骗数额在180万以上的行为人,应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如果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就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分析
行为人信用卡诈骗180万的,应这样量刑处罚:对其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信用卡诈骗的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拓展延伸
信用卡诈骗180万如何处罚?
信用卡诈骗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会给受害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对于信用卡诈骗180万的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会受到以下法律的制裁:
1.信用卡诈骗罪:犯本罪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特别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者,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加重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信用卡诈骗180万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具体处罚需要根据案情、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以及给受害者造成的损失程度进行综合评估。同时,我国政府鼓励人们诚信消费,避免信用卡诈骗,对于信用卡诈骗行为,公安机关和法院都会依法严厉打击。
结语
行为人信用卡诈骗180万的,应受到严厉的刑罚。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指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因此,这种行为会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条 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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