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合同义务是合同关系终止后的义务,包括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需要履行的义务和合同关系终止后另一方需要履行的义务。这些义务是基于先前的合同关系而产生的,主要是法律义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履行义务的,该义务为合同义务。如果他们不履行义务,他们将承担违约责任。后合同义务主要是法律义务,违反后合同义务的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后合同义务源于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活动当事人诚实守信,不损人利己,不逃避法律,维护
法律分析
后合同义务的特征包括:
1. 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一方需要履行的义务;
2. 合同关系终止后,另一方需要履行的义务;
3. 这些义务是基于先前的合同关系而产生的。后合同义务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义务。合同成立前,当事人承担合同前的义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前,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主要是法律义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履行义务的,该义务为合同义务。如果他们不履行义务,他们将承担违约责任。后合同义务主要是法律义务,违反后合同义务的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后合同义务源于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活动当事人诚实守信,诚实信用,不损人利己,不逃避法律,维护民事活动当事人双方利益的平衡,维护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没有固定的规则。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应当履行的义务应当是合同后义务的范围。
4。合同后义务的内容根据交易习惯确定。法律不可能根据案件来确定合同后义务的内容。但根据交易习惯,某一类型合同终止后,当事人的共同行为准则应视为合同后义务。所谓交易习惯,一方面是指一般民商事活动应遵循的习惯,另一方面是指当事人之间长期形成的交易关系习惯。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合同终止后的义务通常有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一方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另一方。如债务人寄存标的物的,应当将寄存地和收取标的物的方式通知债权人。
2。协助义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协助对方处理与原合同有关的事务。例如,合同终止后,需要恢复原状的,应当给予必要的协助,恢复原状;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应当协助保管需要保管的标的物。
3。保密义务。保密是指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合同中不允许披露的事项。国家秘密,是指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在一定时期内只有一定范围的人知道的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国家秘密事关国家安全和利益。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应当依法与他们取得联系。掌握和使用国家秘密的合同当事人,在保密期限内,无权向第三人泄露国家秘密。泄露国家秘密,应当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受权利人保护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商业秘密一旦进入公共领域,就会失去商业价值,损害合同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因此,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有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泄露商业秘密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结语
后合同义务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义务,包括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需要履行的义务、合同关系终止后另一方需要履行的义务以及这些义务是基于先前的合同关系而产生的。后合同义务主要是法律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合同后义务。这些义务包括及时通知对方、协助对方处理事务、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当事人违反后合同义务可能会承担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 第二条 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是以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中的“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 第十九条 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
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参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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