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一、村民误工补贴的认定及标准。这个需要大家讨论决定的就是,究竟是为集体办事误工的还是为个人办事误工的,误工补贴是按市场标准还是随便说个标准,这样可以避免损公肥私现象的发生。
二、村集体经济收入的使用。有的村有集体经济收入,那怎么使用,才能够让村民们都得到实惠,什么急什么缓,什么当下必须要解决的,什么可以放在以后解决等等,都需要集体讨论决定。
三、村公益事业建设的资金。村公益事业包括办学校、修公路等,如果村公路不通,上级也没有计划修,又影响大家出行,这时就要召开村民会议来决定,是修还是不修;如果修,路大家都要走,就要共同出钱来修,那么出多少钱,通过村民会议讨论后,形成决定,然后执行才有力度。
四、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工程建设的承包方案等。还拿修路来说,大家决定修还是不修,如果修,那么村民会议就要决定,由谁来修的问题。
五、村集体经济的承包。比如,村里有一块桔园,也要召开村民会议来决定,承包的年限、方式、价格等。
六、村民宅基地的申请。符不符合申请的条件,宅基地的面积、地点等,也要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七、其他需要村民会议讨论的。比如,安全饮水工程建好了,要不要收水费;环境卫生怎么个整治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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