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开发商延期交房的处理如下:
1、购房人可以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解除权的有效期为一年。在这一年内,可以随时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如果超过一年,将永久失去解除合同的权利;
2、购房者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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