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销售方,增值税发票超过180天,对方未认证未抵扣,我能到税务局开具未抵扣证明,办理红冲吗?干过财务的肯定都很清楚,发票认证(现在是勾选)是有期限的,从最早的90天到现在的180天,7月1日后开具的发票成了360天!过期发票也可以开具红字发票!拿一张过期发票,在金税系统试验一下。红票: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一)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这样说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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