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补偿,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月工资高于当地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数额支付补偿,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连续工作满十年、企业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改制满十年且距退休年龄不足十年、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无违规情形。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满一年,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一、已签无期限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公司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依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年限计算赔偿,工作每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于公司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需要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年限计算赔偿。每满一年工作,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若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照三倍的数额支付补偿,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的义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五条 【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行使职权的法律责任】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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