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规定,对于宗教类出版物进境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进境的本数(或套数)。主要有下面几种情况:
凡是由个人自用的出版物进境,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以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每人每次10册(份)以下的,海关予以免税验放;
二是以成套发行的图书类出版物,每人每次3套以下的,海关予以免税验放。
如果个人自用的出版物,超出了规定的数量,也就是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每人每次超过了10册(份);以成套发行的图书类出版物,每人每次超出了3套,那么,就要对超出规定数量的部分予以征税。
进境出版物如果存在下面两种情况的,就要按照进口货物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一是个人携带、邮寄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进境,每人每次超过50册(份)的;
二是个人携带、邮寄成套发行的图书类出版物进境,每人每次超过10套的。
(一)载有下列内容之一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禁止进境: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3.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攻击中国共产党,诋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5.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6.宣扬邪教、迷信的;7.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8.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9.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10.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11.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禁止进境的;1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二)含有下列内容的禁止进境:
1.破坏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和睦相处的;2.破坏不同宗教之间和睦以及宗教内部和睦的;3.歧视、侮辱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的;4.宣扬宗教极端主义的;5.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
由以上内容可知,凡是进境的出版物都必须符合上述各项规定和要求。更详细的内容,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宗教事务条例》。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