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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申请自建房有哪些手续
2024-07-31 17:29:40 责编:小OO
文档

该文介绍了农村居民申请自建房所需满足的条件及审批程序。农村居民申请自建房需要年满18周岁并符合分离条件,同时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住房定额标准包括村里原有宅基地和闲置土地可使用180平方米,农用地可使用140平方米。农村居民必须“一户一基地”建房,出售原宅基地后不可再申请宅基地。农民建房应遵循的原则是使用村里原有的宅基地和闲置土地,不占好地,不占耕地,使用国有土地

法律分析

农村居民申请自建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农村居民需要年满18周岁,并符合分离条件。此外,他们还需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对于住房定额标准,村里原有宅基地和闲置土地可使用180平方米,农用地可使用140平方米。四是农村居民必须“一户一基地”建房。五是农村村民出售原宅基地后,将不批准宅基地申请;六是严禁非农民和其他人在村里购买宅基地。(2)农民建房应遵循的原则:农村居民应当使用村里原有的宅基地和闲置土地;能用坏地的,不占好地;能占荒地的,不占耕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办理流转手续。(3)农民申请宅基地建房的审批程序。农村村民建房,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2。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醒目位置公示建房申请人(15个工作日以上);国土资源管理办公室、镇人社办将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进行初审;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符合“一户一基地”条件的土地使用者,先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再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报市政府审批)。宅基地审批通过后,由国土资源所、镇人社办到现场进行宅基地审批,并出具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村民住宅竣工后,国土资源办将到现场核查土地是否按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对符合要求的建房人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村民凭《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申请房屋所有权证吗?

自建房屋可以出租吗?要租房子,他们必须有合法的权利。最有效的权利证明是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权利证明。但由于历史原因,不少居民自建房屋尚未取得《房屋权证》。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时,必须提交证明材料。这些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红线图、建筑许可证、出具支付房价证明的购房合同、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裁决书或者仲裁机构的证明、仲裁文件等,临时简易房建设的主管部门批准文件、街道主管部门或委托社区工作站出具的《房屋临时使用证》等,不能出示产权证明的,禁止出租。

农民申请自建住房有哪些手续?不申请自建房屋的,有可能违法建设,并可能被有关部门强制拆除。当时,损失需要由建筑商自己承担。农民申请自建房的手续有很多问题,或者网上有很多专业人士帮你。

结语

农村居民申请自建房需要满足年满18周岁并符合分离条件,同时需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符合住房定额标准的村民可以使用村里原有的宅基地和闲置土地,也可以使用国有土地但必须办理流转手续。农民建房应遵循“一户一基地”原则,不能在村里购买宅基地。审批程序包括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公示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初审、审批和颁发证书等环节。村民可以出租房屋,但必须有合法的权利,最有效的权利证明是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权利证明。办理合同登记时需要提交证明材料,不能出示产权证明的禁止出租。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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