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修改出生日期的档案需要公章吗?
原则上,档案中有修改之处的,加盖单位公章后是有效的。但档案中如果出现不同的出生年龄记载的,中组部等部委有规定: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二、户口本上的出生日期可以修改吗?
户口本出生日期可以改。
公民出生日期涉及公民权利、义务、责任、劳动、保险、身份证号码等,关系重大,且历年人口普查均予核对,原则上不予更改。情况特殊,有正当理由确实需要更改,应当具备以下材料: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未满18周岁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
(2)出具出生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户籍档案资料复印件(需要加盖公章)等原始凭据。
(3)有工作单位的,必须有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档案证明;
(4)责任区民警实地调查核实后认定理由正当的,经派出所审核,纸质材料和网上同时报县(区)公安局审批。金安、裕安、开发区分局需报市公安局审批。
办理程序:派出所凭市或县(区)公安局批准同意意见办理更正。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户口本上的姓名和出生日期是可以进行修改的,如果要修改户口本上的出生日期的话就必须要有正当的理由;如果是未成年人修改姓名的话,必须要由监护人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七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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