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位管理不属于物业法规的管理范围,也没有全国性的管理制度。一般各个地区都会制定本地区的机动车管理办法,如《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等,这个需要查询本地区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