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通过“四查”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执法素质和纪律作风水平。集中学习培训和自我学习,利用分局政治理论学习时间和工作之余对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及全国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不断提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四条 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